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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院、省院关于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工作的部署要求,把业务数据分析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程来抓,通过做“细”数据监管、做“精”数据分析、做“实”数据成果等工作,提升案件管理水平和质效,助力检察工作高质发展。
一、做“细”数据监管,夯实数据基础。明确数据填录流程和标准,采取“口头提示”与“书面通知”相结合的方式,对数据填报错漏情况进行预警,由专人负责通报数据录入情况,重点提示数据填报、文书错漏、办案效率等问题,跟踪数据修改动态,督促纠正不实数据。同时,坚持数据监管和流程监控职能相交融,建立每日初核、每周复核、每月总核的三级核查制度,结合数据清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确保了检察数据全面、客观、准确。
二、做“精”数据分析,聚焦业务提升。定期召开月度、季度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围绕考核指标,对标位次实行排名,对业务数据指标的升降、变化异常问题,分析原因及提出改进措施,为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提供了有效参考。同时,建立业务部门数据联系人制度,由各部门在岗检察官助理担任联系人,形成“同步研究、同台商议”工作格局,对本部门、本条线的数据提供更深入、专业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增强数据分析的深度与有效性。
三、做“实”数据成果,扩大检察成效。建立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制度,由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通过研判会商共同分析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引导检察人员抓住制约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精准找出问题症结。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业务数据变化背后的社会、办案、管理等原因分析,与侦查机关协调衔接,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杨澜、邹易)
责编: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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