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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布旅游市场住宿行业价格行为合规指引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4-08-07 14:32:34 来源:天眼新闻 作者:左春林 点击: 评论:0
8月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贵州省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合规指引》,旨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该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制定,我省与旅游密切相关的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参照执行。经营者包括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及个人,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及与价格相关的信息的行为。
此指引只对旅游住宿行业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不干涉自主经营权、定价权,不额外增加义务和负担,重在帮助经营者理解和适用现行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减少、避免价格违法行为。本省其他经营者可参照加强价格行为风险管控。
旅游市场住宿行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价格变动或收费标准等变化应及时调整公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强制搭售等。
通过在线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应在相关界面醒目位置明码标价,网页空间有限的,可通过链接等方式进行价格说明。住宿服务经营者在前台或结算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包括客房类型、房价等相关信息,设置押金的标明数额,含早餐与否应标示,任何收费应事先告知。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显著标明,通过折价等方式提供服务应标明基准和被比较价格信息,且网络平台公布的促销活动应与实际一致。
商务中心、提供客房用品有偿使用、其他有偿服务项目等均应明码标价。有附加条件的价格应在醒目位置标示。先消费后结算的,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与公示价格一致的结算清单。对电商平台、直播销售等渠道预定生效的订单,禁止加价、强制搭售等,否则可能违法。经营者可公示售后服务渠道,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时,引导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该指引未涵盖全部法律风险,未提及事项应符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左春林
编辑 班浪
二审 朱东科
三审 成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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