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以及指挥调度好队伍保障,大力提升全省应急救援能力。
《办法》明确,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辖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统筹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规模、结构、布局。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主要风险和救援需要,单独建立或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本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审核、登记、注册、参与抢险救援等工作。乡镇、街道单独设立或整合民兵、基层干部等组建专兼结合的救援队伍,指导村(社区)组建村级救援队伍。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辖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救援队伍建设。
同时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要负责建立健全队伍管理、战备执勤和训练演练等制度,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辖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力量不满足救援需要时,第一时间向上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申请支援,并协调做好队伍跨区域调动管理。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依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本辖区、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调动,加强队伍出动、应急救援、归建全过程管理。应急救援队伍接受救援召请时,要将出动情况按管理权限及时向主管单位报告。
此外,特别指出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探索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因公受伤救治绿色通道。各级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要负责将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应急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应急演练所耗费用,要按照“谁调动,谁负责”原则予以适当补偿。(记者 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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