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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鼓场街道-- 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活动落到实处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4-05-27 16:31:38 来源:贵州文化网 作者:陶庆忠  罗頔 点击: 评论:0

   近日,金沙县鼓场街道党工委委员马学业到金沙县第六小学开展关心下一代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街道综治中心主任陈坤昆到金沙县第五小学开展宣讲《民法典》专题活动。标志着街道开展的到各学校进行法制副校长进校园宣讲活动启动。

       在金沙县第六小学,街道关工委、派出所、未保站在此开展关心下一代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宣传活动。街道党工委委员马学业作了宣讲,她主讲了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四法一条例”的相关内容,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家庭美满幸福提供了法治保障。她对同学们提出三点要求:一.养成良好习惯;二.用心保护自己;树立远大理想。三.要求学生要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各种危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前着重注意“夏季”防溺水,远离危险水域;认真学习安全法规知识,如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户外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等。同学们要立志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讲座紧扣实际,浅显易懂,语言精彩丰富,博得广大同学阵阵热烈的掌声。

       在金沙县第五小学,陈坤昆主讲了《民法典》涉及小学生相关法律知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活动,学校副校长张琼英主持宣讲活动,学生代表100多人聆听了宣讲报告。学校校长申港向陈坤昆颁发了法制副校长聘书。陈坤昆从《民法典》诞生的时间、颁布时间、施行时间讲起,主讲了《民法典》中的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如何保护我们、生活中的民法典,大家明白了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上规定的年龄界限;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责任,父母离婚后要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法律责任,父母对子女承担监护责任。主讲了有关性骚扰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选择姓氏的法律规定、小学生打赏主播的法律规定,引导学生在面对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如何正确处理,讲座由浅入深,通俗易懂,紧密联系实际,举例透彻,现场多次博得学生们热烈的掌声。(陶庆忠  罗頔)

  责编: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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