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规范部分就业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优化完善青年就业见习政策。其中,青年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增加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即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在校生;明确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见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30%,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的20%。
同时,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不含街道)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以实际经营地为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同一单位连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毕业生一次性基层就业补助2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优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规范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等。该政策将执行至2028年底。(记者 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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