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动态 您的位置:首页 > 非遗文化 > 非遗动态  
贵州黔东南:支持起诉帮助非遗传承人维护肖像权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2-11-19 06:52:3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汪静 点击: 评论:0

 

[URL]8405d3f912769a9512350a5f444df1ac.jpeg

 

非遗传承人王先生在深山采药。

“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使用带有原告肖像的图片、视频等影像资料作为宣传材料,立即删除涉原告肖像的所有商品链接。不得再度损害原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声誉……”日前,贵州省雷山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代表性传承人王先生肖像权侵权纠纷案,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金亦贱出庭支持起诉,并当庭促成当事人和解,法院也根据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发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本文开头的文字便来自司法保护令。

专治骨伤的苗医被电商打造成专治脱发的中医

今年66岁的王先生是雷山县望丰乡公统村的苗族医师,家族第八代苗医药传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代表性传承人,其利用祖传苗医苗药秘方行医已逾30年,诊治技术和治疗效果得到了广大患者的认可,作为知名骨伤苗医专家享誉海内外,其独特的药方和诊疗方式也远播美国、新加坡、老挝等数十个国家。

今年5月,有患者告诉王先生,江西一家店铺的店主文某在某知名电商平台上销售一款生发育发产品,在商品详情页面上大量使用王先生的肖像,并配有王先生接受采访进行诊疗技术传授等图片,图片上还标注了“自家医药、生发古方、传承百年”“祖方防脱生发密发”等字样。

看到这款防脱生发液宣传广告,王先生哭笑不得,自己是一个专治骨伤的苗医,什么时候成了治疗脱发的中医了。王先生一生致力于传承古老神秘的苗医药,并未授权任何人以自己的名义生产、销售除骨伤蛇伤苗医药以外的产品。

“我们苗族的医药一般都是家传,药材取自大山深处,要靠多年的学习和积累才能掌握这门技艺,商家这种做法不仅伤害了我个人,还砸了我们苗医药这块招牌。”看见这么多的患者基于对自己诊疗技术的信任购买这款防脱发产品,王先生痛心不已。

权利人维权屡屡碰壁

望丰乡位于雷山县西部,交通闭塞,经济落后,全乡95%以上的人口为苗族,聚居在此地的苗族人民世代以种植农业为生。

“我们不懂网上销售,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我们就告诉患者,让他们不要买就行了。”知晓王先生被侵权的事后,淳朴的村民纷纷安慰他。但面对络绎不绝的患者,作为苗医药的传承人,王先生觉得自己有责任守护苗医药的声誉。于是,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的他萌生了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想法。

王先生将自己被侵权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鉴于该起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涉及的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声誉,有关部门因为没有管理权限而无法对王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处理,只能告知王先生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先生在当地先后找了几位律师咨询。律师们大多认为,此类非遗领域的电商侵权案件国内现成判例较少,加之网络侵权取证很难,因此,没有律师愿意接下王先生的案子。这给期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王先生当头一棒。多方维权屡屡碰壁,面对亲朋好友的劝解,王先生放弃了维权的想法。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难题破解维权成功

“我们是冲着王师傅才买的这个产品,结果完全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不是骗人吗?”今年8月,王先生再次听到了购买该款产品患者的抱怨,心中五味杂陈。

9月,王先生偶然间看见检察机关帮助农民工追索工资的新闻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找到雷山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助自己维权。鉴于王先生被侵权案件的特殊性,雷山县检察院按照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活动的要求,将该线索移送黔东南州检察院,黔东南州检察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的优势,组建了州县两级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由金亦贱任办案组组长。

在明确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办案组就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向王先生释法说理,积极引导王先生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并告知王先生可以依法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官的一番话让王先生再次看到了希望。

因该案是涉电商平台侵权案件,面对大量电子数据证据,如何合法有效从技术层面破解取证难题成为该案办理的一个关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组积极引导王先生通过公证形式对电子证据进行保全,并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从虚假宣传角度破解了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一难题,抓住了办案核心。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王先生向雷山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涉侵权的商家及电商平台一起告上法庭。

10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被告文某及某知名电商平台的代理律师通过远程视频出庭应诉。庭审中,金亦贱现场对双方释法说理,讲清侵犯肖像权和相关非遗名誉权的法律后果以及非遗保护的重要性,告知文某其行为已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为网店没有名气,经营艰难,我才想到这个糊涂的法子,事到如今,我万分后悔,愿意赔偿对方的损失……”听到文某的陈述后,王先生主动提出愿意和解:“苗汉一家亲,你能知错就改,我也体谅你经营不易,你只需赔偿我1万元就行。”

为了充分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苗医药(骨伤蛇伤疗法)的声誉以及非遗传承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及时发出司法保护令,叫停文某的网络侵权行为。

庭审结束后,文某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令的要求删除了相关链接,下架相关产品,并通过办案人员向王先生转达了谢意。她说:“感谢王师傅的宽宏大量,我想拜王师傅为师,为传承贵州的非遗苗医药出点力。”

收到文某转账的1万元赔偿款后,王先生当即返还了5000元帮文某解困,并表示愿意无偿传授文某苗医药技艺,余下的赔偿款则捐给望丰乡政府用于苗医药的传承。

至此,王先生通过这起诉讼,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效维护了国家级非遗项目苗医药的声誉。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汪静)

【来源:正义网新闻】

贵州文化网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贵州文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侵犯贵处版权,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本站出处写“贵州文化网”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受版权保护,转载请标明出处和作者。
分享到:
更多精彩内容首页 > 非遗文化 > 非遗动态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人员查验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5-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文化网版权所有

主办:贵州文化网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稿邮箱:207656212@qq.com 商务合作QQ:40179119 电话: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微信同号)

黔ICP备12003314号-2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