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菏泽警方
打掉一个涉银行卡“跑分”团伙
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抓捕现场上演“狂飙”对决
【现场抓捕视频】
2月11日12时许,鄄城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报警,称其被冒充银行客服的诈骗分子骗走6000余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受害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发现收款卡号号主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奔赴辽宁沈阳,在沈阳警方的大力配合下,于2月11日下午许将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归案。
通过深挖彻查,民警发现了一个以孟某为首、徐某等人为成员的“帮信”犯罪团伙。2月13日11时许,办案民警在沈阳警方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李某、韩某、田某、杨某5人一举抓获,现场查获赃款14万余元、手机9部、银行卡数张、pos机1部、车辆1辆。
经查,犯罪嫌疑人孟某通过网络平台引诱售卖银行卡的卡主至沈阳市后,孟某几人会安排卡主住宿,并进行测卡、验卡、核实身份等流程,只要卡主提供的银行卡可以达到要求,孟某几人便立即与境外诈骗团伙联系,为诈骗团伙用卡主提供的银行卡进行洗钱、转账等操作,涉案流水巨大。
目前,犯罪嫌疑人孟某、徐某、李某、韩某、田某、杨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银行卡“跑分”?
所谓“跑分”就是通过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将涉案资金分流“洗白”的犯罪行为。
警方提醒
切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洗钱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对公账户、U盾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健康安全的网络金融环境!
法规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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