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国庆期间风清气正良好环境,进一步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毕节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纳雍县曙光乡党政办副主任何元锋公车私用问题。 2015年12月12日,纳雍县曙光乡党政办副主任何元锋私自驾驶乡镇公务用车贵FB6998到六盘水市接朋友。2016年7月,何元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金海湖新区梨树镇保河村村支书吴维彬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吴维彬组织保何村幼儿园教师20余人到大方县九洞天景区旅游;2014年国庆节期间,吴维彬以考察新农村建设为由,组织村干部及其家属23人到西江苗寨旅游,用村集体资金支付两次旅游费用共计13408元。2016年8月,吴维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退缴旅游费用。
威宁县六桥街道草海村党支部副书记朱辉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6年5月,朱辉为辖区困难群众办理临时救助金申请时,违规收取群众两条香烟。2016年9月,朱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3起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作风建设之弦,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模范遵守作风各项纪律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扛起监督责任,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压实压紧主体责任,突出监督重点,紧盯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等节日期间易发、高发问题,充分利用公安天网工程、税务发票系统等平台深挖隐形“四风”问题,持续开展交叉明察暗访,始终保持刹纠“四风”的高压态势。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坚持“一案三查”,用好用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严追究“两个责任”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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