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湘黔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区域协同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在黎平召开。会议期间,由黎平县人大常委会发起的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的议题,经过贵州黎平县人大常委会、从江县人大常委会,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等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达成了《黔湘桂三省(区)六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立法共识》。
该共识从侗族大歌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对象、范畴、措施等方面加以规范,将侗族大歌列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侗族大歌保护的工作激励机制;对致力于保护和传承侗族大歌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机构、村寨、歌队、个人,各级政府得以表扬、表彰、授予称号等方式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各县要对侗族大歌文化遗产进行抢救性保护,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的方式对现存的侗族大歌进行普查、登记、收集、整理,以建立数据库、图书出版等形式给予保存;加强对有侗族大歌展示内容的民间节庆进行保护,支持和鼓励各村寨开展以侗族大歌演唱、比赛为主要内容的民俗活动;建立桂湘黔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传承联席会议制度,由文化部门牵头,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三省(区)侗族大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侗族大歌保护文化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研判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侗族大歌是侗民族千百年来在生产生活中创造出来的无伴奏、无指挥复调音乐,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侗族大歌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进一步确认了中华民族对世界音乐的贡献。
(周志光 姚进忠)
统筹:刘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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