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将兴义市街心花园街区、兴义市老城街区、贞丰县文昌宫街区等9个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通知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贵州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核定,同意将贵阳市文昌阁街区、贵阳市甲秀楼街区、遵义市赤水市复兴场街区、毕节市织金县贯城河街区、铜仁市万山朱砂街区、黔南自治州都匀市龙昌街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街心花园街区、黔西南自治州兴义市老城街区、黔西南自治州贞丰县文昌宫街区9个街区列为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加强调查评估认定,丰富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的多元化人居环境改善新路径,培育新业态,大力促进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的整体保护,做好活态传承。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街巷肌理、空间尺度、景观环境及人文环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省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强化调研评估和动态管理,以点带面指导地方抓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深入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利用,为加快建设多彩贵州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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