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文化 您的位置:首页 > 要闻聚焦 > 省内文化  
贵州湄潭:增强依法治水合力 共护美丽幸福河湖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3-03-26 17:21:2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点击: 评论:0

  2月1日晚,贵州省湄潭县杨某等三人,趁着夜色相约到永兴镇一小河进行电鱼。不料,没过多久,三人就被当地派出所发现,民警现场查获了三人使用的电鱼机等工具和捕捞到渔获物25尾。

  2月9日,经湄潭县农业农村局认证,三人捕捞水产品使用的电鱼机属于禁用工具,其使用方法也属于禁用。2月9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三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18000元开展生态修复。2月22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快速发现,快速处理!这起案件,在当地起到了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意识。

  湄潭县河流众多,境内河流总长786公里。近年来,湄潭县多部门积极参与水生态治理取得长足成效。但由于部门分工不同,涉水部门多、职能条块分割,部分方面监管未能进一步形成合力,向河道乱扔垃圾、乱排污水、毒鱼电鱼等现象时有发生,河道生态存在隐患。

  今年2月,湄潭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印发破坏水产资源、水生态环境类案件办案指南》。

  《办案指南》分为总则、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环境损害认定(鉴定)、作案工具的认定(鉴定)、生态修复费存放及生态修复、附则七章,一共第三十九条。

  《办案指南》着重强调了各部门分工合作、合力治水的理念。其中,第三条提出,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办案提供帮助,确保破坏水产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

  第五条指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当协作配合,立足工作职责,依法全面收集环境违法、环境损害范围、持续作案时间、作案次数、环境功能性损失评价、环境损害赔偿费、生态修复方式及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生态赔偿能力等方面证据。系列条例,进一步破解了湄潭县破坏水产资源、水生态环境类案件在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的瓶颈。

  湄潭县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案指南》的出台,加强了各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为全县有关部门规范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水产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行为,科学有效实施生态修复提供了全面、详细的指导,将进一步对标各条例加强落实,共同做好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守护好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贵州文化网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贵州文化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侵犯贵处版权,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本站出处写“贵州文化网”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视频等)均受版权保护,转载请标明出处和作者。
分享到:
更多精彩内容首页 > 要闻聚焦 > 省内文化
>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供稿服务 | 法律声明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人员查验 | 留言反馈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5-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贵州文化网版权所有

主办:贵州文化网融媒体中心 技术支持:贵州中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投稿邮箱:207656212@qq.com 商务合作QQ:40179119 电话:0851-83809958 手机15086320111(微信同号)

黔ICP备12003314号-2 备案标识贵公网安备52050202001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