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晚,贵州省湄潭县杨某等三人,趁着夜色相约到永兴镇一小河进行电鱼。不料,没过多久,三人就被当地派出所发现,民警现场查获了三人使用的电鱼机等工具和捕捞到渔获物25尾。
2月9日,经湄潭县农业农村局认证,三人捕捞水产品使用的电鱼机属于禁用工具,其使用方法也属于禁用。2月9日,湄潭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三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18000元开展生态修复。2月22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快速发现,快速处理!这起案件,在当地起到了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意识。
湄潭县河流众多,境内河流总长786公里。近年来,湄潭县多部门积极参与水生态治理取得长足成效。但由于部门分工不同,涉水部门多、职能条块分割,部分方面监管未能进一步形成合力,向河道乱扔垃圾、乱排污水、毒鱼电鱼等现象时有发生,河道生态存在隐患。
今年2月,湄潭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湄潭分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印发《关于印发破坏水产资源、水生态环境类案件办案指南》。
《办案指南》分为总则、案件线索办理及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环境损害认定(鉴定)、作案工具的认定(鉴定)、生态修复费存放及生态修复、附则七章,一共第三十九条。
《办案指南》着重强调了各部门分工合作、合力治水的理念。其中,第三条提出,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办案提供帮助,确保破坏水产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
第五条指出,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应当协作配合,立足工作职责,依法全面收集环境违法、环境损害范围、持续作案时间、作案次数、环境功能性损失评价、环境损害赔偿费、生态修复方式及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生态赔偿能力等方面证据。系列条例,进一步破解了湄潭县破坏水产资源、水生态环境类案件在线索移送、证据收集、损害赔偿等方面存在的瓶颈。
湄潭县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案指南》的出台,加强了各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为全县有关部门规范执法,依法打击破坏水产资源和水生态环境行为,科学有效实施生态修复提供了全面、详细的指导,将进一步对标各条例加强落实,共同做好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守护好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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