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近日,黎平县为486名辅警人员建缴了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额达26.54万元。
这一举措,不仅落实了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依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规定,维护了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同时也解决了青年职工未来购房的后顾之忧,为全县辅警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有助于辅警扎根基层、安心工作,大大增强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为全县公安治安管理工作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奠定了基础。(潘友引)
责编: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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