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普定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截至今年12月1日,落实相关人员育儿假1350人次。检察建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修订《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且育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在享受规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该院在办理督促普定县某街道办事处对某卫生服务中心履行管理职责案中发现,该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情形。为切实保障妇女劳动权益,今年3月,该院联合该县妇联对多家学校、医院走访调查发现,多家用人单位存在安排怀孕、哺乳期女职工值夜班,未落实育儿假有关规定,损害了相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推动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经调查核实,该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积极推动育儿假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收到检察建议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向80余家单位、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工作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每年定期报送职工育儿假休假计划和育儿假休假及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幼儿的女职工值夜班等情况。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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