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有效震慑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贵州省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现将两起典型涉酒交通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提醒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案例一:杨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从严予以多项行政处罚
5月08日21时28分,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执勤民警在贵安新区丹霞路开展夜间酒驾专项查缉行动。杨某某驾驶贵 AU2XXX 出租客运小型轿车途经该路段时被当场拦截检查。 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 5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经查,涉案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杨某某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相关规定,交管支队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从严行政处罚。同时,杨某某五年禁驾期满后,终身不得申领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终生禁止驾驶各类营运机动车。

案例二:张某某醉酒驾车肇事,涉嫌危险驾驶罪
6月14日08时19分许,张某某驾驶号牌为贵AF9XXX小型轿车行驶至百马大道上午村路段,因酒后驾车、操作不当车辆冲撞道路绿化带,引发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涉案车辆、道路绿化设施受损。
执勤民警抵达现场后,当场对张某某开展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12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随即依法将其送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检。经司法鉴定,张某某血液乙醇含量 110.56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目前该案正在依法进一步办理中。

涉酒驾驶是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后果危害极大。其中,营运车辆驾驶人承载着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肩负重大社会责任,酒后营运行为漠视公共安全、性质恶劣,法律法规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远高于普通私家车酒驾。
而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除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面临拘役及罚金等处罚外,还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对个人征信、就业择业造成极大限制,同时将直接影响子女参军、考公、政审等,带来不可逆的终身负面影响。
下一步,贵安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持续保持酒驾醉驾整治高压态势,实行全天候、全路段、全覆盖常态化查处,打破时间、地域局限,昼夜不间断开展巡逻查缉,坚决杜绝各类涉酒交通违法行为。在此,呼吁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摒弃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冉静 黄虎)
统筹:刘禹涵
责编: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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