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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的木材时代:水运三千里,木商五百年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0-04-18 15:49:50 来源:黔东南新闻网 作者:杨秀廷 点击: 评论:0

  

 

  

  清水江是黔东南的母亲河,千百年来,她滋润着两岸的田园、村庄,哺育勤劳、朴实而热情的山地民族,培育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清水江流域自古为“宜林山国”,丰富的林木资源,为人们提供了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从明清至民国,清水江经历了“水运三千里,木商五百年”的木材时代,木材时代的滚滚洪流,见证了清水江的开发进程。

  木材时代是清水江的

  “历史之约”

  清水江流域是古人类偏爱的绿色家园。2004年以来,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联合四川大学考古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清水江流域托口、白市和卦治3座电站淹没区的盘塘、烂草坪、辞兵洲、溪口、坡脚、鸬鹚、月亮背、中坪、瓦罐滩、阳溪、亮江等15处古代文化遗址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出土石制品、陶片共13600余件,取得一批重要成果,古人类在清水江生存繁衍的史实,将贵州人类活动的历史推前至7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清水江流域自有人群居住到开放山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融入国家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岁月。

  1200年前,唐人孟郊用饱蘸绿韵的笔,在《赠黔府王中丞楚》中,快意点染黔中大地绿意盎然的深景:“旧说天下山,半在黔中青。又闻天下泉,半落黔中鸣。”

  明永乐四年(1406),朱棣“诏建北京宫殿”, 在西南地区征集“皇木”,为明王朝经营大西南而“开辟苗疆”作了军事、经济、文化和舆论上的准备。朝廷派员沿长江过洞庭溯沅江,西入清水江流域征集“皇木”。

  明万历年间,北京修建乾清宫、坤宁宫。地处云贵高原东缘斜坡的清水江畔,“黎民采木扎棑,放抵大江,运至江淮”,“苗木”通过长江水系运往北京。随后,民间资本接踵而至,江南、中原商人由“货木三楚”,进而“贩木苗疆”,清水江木材贸易蓬勃兴起。

  270年前,从江南水乡江苏入黔就任贵州巡抚的爱必达,在《黔南识略》中摹绘了清水江木材时代的画卷:“自清江(剑河)以下至茅坪二百里,两岸翼云承日,无隙土,无漏阴,栋梁杗桷之材,靡不备具。坎坎之声铿訇空谷,商贾络绎于道。”

  从明清两朝至民国的五百年间,清水江流域的农耕社会孕育了一整个“木材时代”,铸就了清水江流域独特的木商文化。在这一文化背景下,苗、侗等各族人民在战争和灾荒的空隙中,凭借这块绿色的土地和清水江这条黄金水道,演绎了一幕幕历史活剧:封建王朝频繁前来征采集“皇木”修建宫殿。贵州巡抚张广泗以“剿抚结合”的手法推行“改土归流”,扩大清水江木材市场,开征木材税,以支撑战争的需要。无限商机和丰富的木业利润诱惑着省内外木商蜂拥而至,形成了“三帮”“五勷”“十八帮”群体抢滩清水江木材市场的局面。因利益的驱使,沿江地方封建势力之间,爆发了旷日持久的“争江”斗争,牵动九省巡抚,甚至惊动了嘉庆皇帝。

  清水江流域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林区,山多田少,林丰粮缺,木材时代的到来,“苗杉”由此走到了历史的前沿,商品经济形态迅速渗透到传统的社会体系中,产生了自然资源、生活资料与新生产方式重新组合的发展方式,木商文化便从农耕文化中突显出来。这种文化内涵丰富,包括营林经验,爱林护林习俗,木材生产运输习俗,木商经营习俗,苗族侗族风情风物等等。由于清水江木业市场开发较早,外省木业商帮群体的长期深入,本地木商文化和民族风情与江淮、荆楚文化自然形成大交流、大融合之势。

  入清以后,清水江流域有了一个休养生息的时期,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木材贸易迅速发展。清水江中下游的茅坪、王寨、卦治三寨因据地利而成为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的中心。寨民纷纷开设店铺接待客商,下游携款上来的“水客”,上游荷木下来的“山客”,均在三寨栖身买卖。清雍正七年(1729)贵州巡抚张广泗为筹集开辟今剑河等“新疆”的饷银,在茅坪、王寨、卦治三寨设立江铺专营木材贸易(俗称“当江”),三寨由是称为“三江”。在王寨设总木市,总管“三江”木政。同时又在王寨设弹压局,派驻武装人员对“江费”征收进行监控。清朝嘉庆年间,清水江木材市场进入鼎盛时期,入驻“三江”的木行达两百多家,其中以安徽、江西、陕西、湖南、湖北等地的大商帮为主,黄平、麻江、都匀等清水江上游木贩亦蜂拥而来。据口碑传,木材贸易发达的时候,从江南和中原寄信件到锦屏,只要写上“贵州苗河王寨”,就能顺利的送达王寨的某一家商号。

  道光至光绪初年,清水江流域战事不断,江道时通时梗,下游木商裹足不前,木材经营趋于萧条。光绪初年,战事平息,江道复通,木商和林农均迫不及待地介入木材贸易,木材市场很快复苏,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迎来了第二个“黄金时代”。民国8年(1919),在“三江”贸易木材的“水客”有340多家。这一时期,卦治、王寨、茅坪“三江”每年经营木材总值200—300万两白银,此次贸易高峰持续至抗日战争前夕。

  抗日战争爆发后,清水江水路阻塞,木材贸易停滞。随着抗战胜利的消息传来,清水江木材贸易迅速重启。民国35年(1946),“三江”河面布满木棑,除贵州木业公司、泰丰木号等大资本外,清水江本土行户、商人和富裕农民均倾其所有从事木材买卖。资本小者放运木棑至洪江、陬市;资本大者则放运到汉口、南京。民国37年(1948),人民解放军大举南下,长江中下游商业冻结,旧时代的清水江木材贸易遂告结束。

  木材时代书写了清水江

  “看得见的历史”

  清水江是贵州第二大河,为长江一级支流沅江的主源。其主要源头发源于都匀斗篷山,干流全长459公里,流域面积17145平方公里,流经都匀、丹寨、麻江、凯里、施秉、黄平、台江、剑河、锦屏等县市,在天柱县“黔东第一关”瓮洞进入湖南。

  明代洪武年间,清水江的神秘面纱被军事征伐“苗疆”的“窥江者”揭开,地处边乡僻壤的清水江山门于是被打开了。洪武三十年(1397),朱元璋为平息锦屏婆洞林宽起义,命楚王朱桢、湘王朱柏“率军三十万,由沅州(今湖南芷江)伐木开道二百里抵天柱”,挥师锦屏。本来是一次以军事为手段的政治行为,由于发生在一个特殊的历史结点上,使得军政、商贾界的汉族人,源源不断地走进清水江社区,与祖辈生活在这里的苗族侗族人民共同培育了丰富多彩的清水江木商文化。

  明永乐十二年(1414),贵州建省的第二年,明王朝“命总兵官都督梁福率军”在清水江中下游的大官滩“浮水渡江”,弹压藕洞、上下标绞的苗侗起义军,惨痛的兵燹,在清水江刻下了战争的伤痕。

  明正德九年(1514),采购“皇木”的官商进入清水江,优质“苗杉”由长江水系运往北京,拉开了清水江“木材时代”的大幕……

  一桩桩历史事件,沉落在一张张铺满岁月尘埃的纸页间,镌刻于一通通沉厚的石碑上,这些“看得见的历史”,为后人展示了一幅清水江木材时代的历史长卷。

  清水江“木材东流”带动了“文化西渐”,木材市场不仅活跃了一方林业经济,养活了一方山民,而且形成了荆楚文化、江淮文化与苗疆土著文化大交流的局面,由此衍生了木商文化。这是自明清以来,以清水江“内三江”卦治、王寨、茅坪和“外三江”清浪、坌处、三门塘为中心市场,以数百行户(木行)为中介组织,两岸各族人民与江淮湘赣等地木商,进行旷日持久的木业贸易活动,通过大量的物资、人员、资金的大流通、大交流所形成的特殊文化,是清水江流域民族文化与外来儒商文化的融合,其核心体现在“生态、诚信、礼法、和谐”的理念。木商文化包括林业文化、商业文化、民族文化等,其特点是敬山爱林,诚信重诺,以法维权。

  在清水江滚滚东逝的千年传奇里,木材时代用这样的方式慢慢地刻下岁月的痕迹,于是,清水江就有了性格,有了绵绵不绝的生命故事,清水江流域各族人民也因此被推上了壮阔的历史舞台。

  明代以前,清水江流域一直处于封建王朝视野之外的“化外之区”。元代虽在这个区域设置了诸多的蛮夷长官司,但仅限于纳入版图范围而已,并没有能够实现真正的管理。俗话说,天高皇帝远,鞭长莫及。王朝的力量到不了的地方,各种社会矛盾滋生后自然也难以消除,有的甚至逐渐蔓延至不可收拾。为了一劳永逸地平息这些叛乱和起义,王朝不得不改变以前的政策,开始了大规模地镇压少数民族起义的军事征剿行动。由此,也开始了对清水江流域的渐次开发,军事力量、文化力量也逐步向少数民族地区渗透。

  清雍正初年,木材贸易空前繁荣,清水江上,舟楫穿梭,排筏辐辏,蔚为壮观,天柱白市至剑河一带的清水江流域成了富庶之地。至今在清水江中下游,还流传着关于锦屏木商的传奇故事和歌谣,有歌谣为证:“姚百万,李三千,姜家占了大半边”,“月亮阶,青石台,姚家窨子屋成排排,一渡两江三上岸,金银如浪滚滚来”。

  木材贸易的兴起繁荣,得力于木商文化中契约规则对当时社会关系的有力调控。在锦屏县城的飞山庙,有一通刊刻于清光绪九年(1883)的“八步江规”,当时就明确了清水江支流亮江木材采伐放运的规定,凭着木材上的“斧印”,木材商可以在下游找回自己被洪水冲散丢失的木头。黔东南各县市迄今收集进档案馆的23万多份古代契约文书中,大体可分为官府文告、区域管理文书、山林土地买卖契约、佃山造林契约和分成、分山契约等几大类。这些文书对木材的生产、流通、贸易和经济利益管理都作了较为完备的约束。

  清水江木商文化分有形和无形两部分,有形的指以杉林为主体的良好生态环境,林业生产技术,以徽派建筑为主要形式的古建筑文化,以石拱桥、石板路、碑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青石文化,以契约为主要书写形式的地方民间文书等。无形的主要有以山水神灵崇拜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信仰文化,清水江两岸形式多样的民族习俗及歌谣等。

  木商文化的主要载体是锦屏文书。锦屏文书指明清至民国时期,以贵州省锦屏县、黎平县、天柱县、三穗县、剑河县、台江县、岑巩县以及湖南省靖州县、会同县、洪江市等清水江流域地区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各族人民,在500多年的林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契约、账簿、乡规民约等,是清水江流域各族人民长期从事以农林生产为主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生存、发展的社会关系历史面貌的原始记录。锦屏文书是贵州省继“水书”后进入“国家重点档案名录”的文化品牌。承载着锦屏文书绿色生态理念的“贵州锦屏杉木传统种植与管理系统”,被列为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

  清水江流域积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域文化,其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建筑物、可移动实物、传统风俗等一系列有价值的文化因子,构成了木商文化的主体。在沿江的下司、重安、施洞、柳基、南嘉、瑶光、加池、文斗、平鳌、甘乌、平略、南堆、卦治、菜园、王寨、亮江、茅坪、阳溪、清浪、坌处、三门塘、菜溪、大冲、新市、远口、鸬鹚、兴隆、白市、江东、瓮洞等村落里,清水江文化遗存星罗棋布,构成一座独特的木商文化博物馆,也见证了清水江的开发历史。

  木材时代催生了清水江的

  “生态自觉”

  木材输出与文化输入,给清水江社区带来了新的气象,儒商文化赋予清水江传统文化一种“生态自觉”的精神气质。

  清水江流域现存古代碑刻约4000多通,仅锦屏县就有1200多通,这些碑文大部分与林业生产有关。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导师、国际林学专家董源教授曾多次带领学术团队到清水江林区考察林业古碑,他在游历清水江后深情留言:“我为清水江的碧水而震撼。我为古老文明和民风淳朴而惊叹。我像爱自己的故乡一样深爱着这片土地。”他说清水江的林业碑刻就是500年人工造林的一部史书,同时又是一个特殊的博物馆,碑文中反映出来的环境保护、林业管理等生存发展观念,真正超越了那个时代,就是在今天看来也是先进的。

  文斗苗寨的“六禁碑”,刊立于清代乾隆三十八年(1773),碑文以“公议”的公约形式,对村寨环境、林木、生产经营、贸易等进行严格的规定,其中对人居环境的管理措施,具有超越时代的智慧和胆识,在清水江流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碑文如下:

  众等公议条禁开列于左:

  一禁:不俱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

  一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者罚银五两,与众修补,留传后世子孙遵照。

  一禁: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银五两。

  一禁:今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修补 。

  一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送官治罪。

  一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如违罚银三两。

  乾隆叁拾捌年仲冬月 姜弘道书撰 立

  清水江林区人的社会价值认同,也是文化认同的产物,才会衍生出“六禁碑”这样的社会管理模式。“六禁碑”可以说是一部社区自治的“法规”,同时也是一部较为完整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在社区中具有强制约束力。正是在这样的“重典”治理下,文斗苗寨至今林木蓊郁,还保存有600多株古树。

  就在“六禁碑”管理理念架构运行12年后的乾隆五十年(1785)春季,文斗人又在“六禁碑”旁边刊立另一通保护生态环境的“封禁碑”。碑文明确规定:“此(村寨周边)木蓄禁,不许后代砍伐,留以壮丽山川。”

  一句“留以壮丽山川”,穿越235年的时空,而今犹在耳畔。透过岁月的烟尘,我们不难想象,两百多年前的那个春日里,在文斗苗寨的古树群中,那些“同盟”者“栽岩”以立“规约”的行动,早已把一个民族对家园的挚爱深情托付给了青葱的大山,托付给了未来。

  时间跨越明清至民国500多年的锦屏文书,承载着木商文化的根魂,内容涉及土地制度、林木贸易方式、商业运输、租佃关系、分股程序、族群定位、民族认同、宗法制度、赋役制度、司法诉讼、民间纠纷调解、地方习惯法、民间宗教信仰、风土民俗,涵盖了木材时代乡民社群结构事项众多的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再现了明清时期的社会风貌。锦屏文书所反映出来的生态自觉理念,体现了民间智慧的力量,让人感动,给人温暖。

  清水江中下游一带是我国南方著名的人工林区,其人工营林历史已有500多年,在中国堪称独特,在世界上也不多见。

  清水江流域林业砍伐与营造并举的先进开发模式,直接推动了当地林业经济的繁荣发展,至清代乾隆时期,已形成了一种较为成熟的封建林业生产关系。山林土地买卖转让十分频繁,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已成为清水江中下游地区人民赖以生存、社会赖以发展的支柱产业。人工造林技术已相当成熟。从事造林的不但有本地苗、侗人民,也有来自湖南、江西、江苏、福建等地的汉族人民。随着汉文化的大量传入,相应地,产生了大量的山林权属买卖转让和佃山造林及山林管理的契约文书,这些文书的社会制约功能支撑着清水江社区数百年林业经济的发展。

  “一卖一了,父卖子休。如花落地,永不归枝。水流东海,永不回头。”这是一段写在一份山林买卖契约上的朴素话语,从康熙五十四年(1715)订立至今,这份普通的契约文书所蕴含的民间智慧、“礼法”准则和生态自觉,一直影响着清水江畔一个山寨族群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系的态度: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最能反映清水江生态文明意识的是木商文化,而熔铸进木商文化中的核心理念就是契约精神。

  木商文化所展现的契约精神正是清水江500年林业繁荣的“社会基因”之一。它所承载的信息,不仅再现了明清时期的社会风貌,还是鲜活在清水江苗侗人民心中的生活法则。几百年来,清水江流域各族人民,就是以一种呵护家园、亲近山水、敬畏自然的情怀,用心灵来度量人与自然的距离。从遗存至今的大量碑刻、纸契、木契、布契、文告、账簿、乡规民约来看,清水江500年林业经营开发史,其实就是一部民族环保史。

  明代以降,锦屏文书便从民间发力,以立体的记述方式和族群传承的沿袭风格,清晰地描述了清水江社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砍不完的树,杀不完的猪”,这句在林区流传了几百年的民谚,道出了清水江流域山长青水常绿的秘密。

  清水江流域民间至今还保留着40多万件明代、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文书,它是苗侗等民族在长期的林业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有效的管理方式和经营智慧的体现。大到清水江流域社会秩序的构建和管理,小到对一棵树、一口井的管护,这些文书从生产生活方式的传承,到民间分家析产赡养老人的约定等等,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无不烙上了深深的民族文化印记。

  木材时代见证了清水江的开发历史,造就了以“诚信、生态、礼法、和谐”为核心的木商文化。在清水江发展史上,木商文化真实、系统、连续地记录了生态良性循环这一文明进程,写就了清水江开发进程的华彩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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