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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探索“保护地+”模式 助推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
贵州文化网 发表于:2023-04-18 17:04:41 来源:贵州文化网 作者:龙运培 点击: 评论:0
贵州文化网讯 近年来,黎平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目前,全县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州级自然保护区1个,批复总面积8.26万公顷,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8.6%。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黎平县探索推行“保护地+”模式,助推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一是“保护地+专班监管”。根据机构改革方案,由黎平县林业局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为促进全县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黎平县林业局整合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森林资源管理股、公益林服务股、林长制工作服务中心等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下属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组建森林资源保护专班,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规划编制、环保督察、“绿盾”行动及资源保护等工作,避免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因职能交叉重叠等原因造成工作上推诿扯皮,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凝聚力量,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
二是“保护地+生态旅游”。成立黎平县生态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有效开展游憩、体验、健康、教育、文化等生态旅游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和《全国林草系统生态旅游游客数据采集和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在依法依规前提下,让保护地内群众通过发展生态旅游获取收益,提升群众对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助推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
三是“保护地+自然教育”。黎平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充分发挥各类自然保护地社会功能,大力开展自然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启动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自然教育课程编制,因地制宜制定具有本县特色的自然教育计划,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基础建设水平,积极为自然教育工作提供有利条件,通过自然教育,唤起人们对森林的兴趣,让大家去探索自然、保护生态,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进林业现代化发展和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是“保护地+乡村振兴”。黎平县通过聘请自然保护地内原住居民担任巡护员,守好生态资源的同时,增加保护地内群众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林业局印发<关于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森林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自然保护地内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旅游公路沿线面山、主要江河沿线面山以及村寨周边等重点区域实施森林景观绿化、美化、彩化、香化、果化工程,建设景观优美、韵味独特的山体林、水岸林、道路林,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龙运培)
统筹:刘禹涵
责编: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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