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月4日消息(记者栾小琳)记者日前从贵州省林业局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海国家湿地公园的越冬黑颈鹤(央广网发 孔宁康 摄)
《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自2016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贵州湿地保护事业发展。2021年国土“三调”成果变更数据显示,贵州省全口径湿地面积385万亩,约占国土面积的1.46%。从湿地面积来看,贵州省湿地资源总量不大,但生态区位极其敏感,是两江上游的重要屏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维护水生态案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修改后的《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共计5章35条,本次修改重点对与上位法《湿地保护法》不相适应的部分进行调整:一是增加一条内容作为第二十条,对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进行明确禁止;二是删除第三十三条,涉及行政处罚额度较上位法偏低;三是对原条例中湿地定义、湿地保护原则等九条内容进行修改,确保与上位法要求一致。
遵义市余庆县花山苗族乡飞龙寨黄金水道(央广网发 刘昌权 摄)
近年来,贵州省持续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在全国率先完成《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构建起多部门协同保护的联动机制,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草海、鸳鸯湖等省级重要湿地持续获得中央预算内项目支持,有效助力湿地系统性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监测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已实现73处省级重要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估全覆盖,省级重要湿地监测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国家湿地公园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窗口、地方亮丽的生态名片,阿哈湖获得国家林草局、科技部授予的“国家林草科普基地”。
-
无相关信息